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等活动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4-09-13

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教学〔2008〕1号)的有关规定要求,高校教师不得参与考研辅导活动,针对我校实际,有关要求如下:

一、我校任何部门、工作人员、在校生都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二、我校教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诱惑,不应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三、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学院教师及在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参与自命题的教师不得公开其参与命题、考试工作的身份,不以任何形式透露试题的内容、命题工作情况和从事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

四、各培养单位要对备考的学生进行专门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

五、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整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培养单位将追究领导责任,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以学生辅导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等恶性事故的命题人员,除按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分外,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监督举报电话:

研究生院:0431-86908108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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