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级机械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6-09-20

各培养单位:

为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做好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控,及时掌握课题研究进展,排查整改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工师字〔2024〕7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级机械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4级机械硕士研究生

二、检查时间

中期检查工作须于10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段由培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统筹安排。

三、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

1.中期检查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成立中期检查小组,小组一般由3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每个检查小组设组长1名。

2.培养单位秘书应在检查开展前填写《中期检查安排表》(见附件1),向研究生院报备检查相关信息。

3.中期检查由小组组长主持,中期检查小组对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开展集体评议,确定检查结果,并出具具体明确的修改指导意见;秘书完整留存检查全过程记录,填写《中期记录表》(见附件2)。

4.研究生完成中期检查后,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审表》(附件3)个人相关信息并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完成检查专家信息、评审意见、评议结果等内容的填写。该材料由学院留存,后续与学生论文答辩、学位审批等材料一并移交校档案馆归档。

5.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结论。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须按照检查小组给出的意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论文相关研究工作,在首次中期检查结束1个月之后重新参加中期检查。

四、材料报送

中期检查全部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汇总填报《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将汇总表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于11月6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科201室。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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