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6-09-24

各培养单位: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及《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吉工师字〔2025〕12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1.奖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我校拟推荐名额:3人

二、名额分配

研究生院根据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下达的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原则上按照各培养单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对基础学科、国家亟需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各培养单位须严格依据《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开展评审,不得超名额推荐。

三、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参评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未获得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5.参评学年课程成绩存在不及格的;

6.参评学年已按规定办理课程缓考手续的;

7.申请材料虚假或者隐瞒事实的;

8.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或保密规定的;

9.学校认定其他不具备参评资格情形的。

四、评审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职责:统筹全校名额分配、评审、监督工作,裁决评审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各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

由培养单位书记、院长担任双组长,成员包含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在校研究生代表。

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初步评审、院内公示、受理本单位阶段申诉等工作,并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开展遴选推荐。各单位评审细则不得低于学校基本条件,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五、评审工作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实行个人自主申报、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初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评审模式,工作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研究生在学院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撰写申请理由,全面反映思想、学习、科研、实践等情况,提交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全套佐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导师推荐:指导教师对学生综合表现、学术诚信情况审核把关,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确认;无导师签字推荐的申请不予受理。

3.培养单位初审与公示:评审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评审细则开展初审,充分尊重导师推荐意见;确定拟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全套申报材料、公示截图报送至研究生院。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完成核查处置后方可上报。

4.学校审定及全校公示:研究生院复核各单位报送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拟获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结果。

六、申诉受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须以实名书面方式逐级提出申诉:

1.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及时核查并予以答复。

2.对培养单位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全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提请裁决。匿名申诉不予受理。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10月17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第一实验楼203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1.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包含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细述学院评审流程、宣传方式等);

2.《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

4.院内公示截图纸质版;

5.学生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学院核验盖章);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八、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规范程序。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政策宣传,严格把握参评资格,规范评审全流程,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评审工作严肃性。

2.严格审核,严守诚信。各单位要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严防材料造假。如查实学生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取消在校期间国奖参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奖金及证书,并视情节给予处分;导师、培养单位弄虚作假的,学校将依规追责并校内通报。

3.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评审、公示、材料报送工作,未按期报送视为本单位无推荐人选。

九、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吉工师字〔2025〕122号)以及国家、吉林省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执行。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907108

电子邮箱:450224169@qq.com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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